全网详解读:深圳共有产权房、公租房新政出台!

政策发布情况


【资料图】

今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四则新政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四则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新政策,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也明确了一个重要信号:深圳将不再有安居房、人才房!

取而代之的是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种保障性住房!

新政的出台,无疑将对深圳保障房体系作出重大改变,与此同时,也将对整个深圳楼市产生重要影响。

魏帮主整理了政策相关内容与解读,并特邀采访金概率集团创始人、中国豪宅研究院执行院长图腾镜,以及深圳概率总编辑、老傅说事创始人傅卫鸿两位业内大咖,为大家论道新政影响。

特邀大咖图腾镜:

坚持“房住不炒”,保障房体系完善

针对此次四则新政的作用,中国豪宅研究院执行院长、金概率集团创始人图腾镜指出:

特区成立43年,在商品房以外建设了不少类似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等保障性符合条件可购买、可转让的住房,专供深圳低收入家庭。

但是,在摸索过程中,不少人浑水摸鱼,在此类房产中,用尽“炒”的伎俩,甚至大赚不少。

今天,深圳针对“房住不炒”,一口气四条齐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管控政令。

目的就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杜绝“炒房”行径,彻底贯彻“房租不炒”的有效政策。

出奇招,诞生前所未有的“公共产权住房”,换言之,你要炒房,请另寻他路,坚决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

图腾镜微博发文‍‍

2007年至今,从江苏首发共有产权房,到上海、再到浙江,今天,终于在深圳落地。

政府与个人各占50%产权的共有产权房,其运作已经非常成熟。以后二手转让,要么政府回购、要么卖给符合条件的人。

换言之,二手房转让价不是由个人说了算,而是受限政令管控。想炒房,真没门。

从白芒村“统租”研判,的确是很多低收入人群等,可能这辈子都买不起商品房。

类似这样的人群或家庭,鼓励住进共有产权房,是真正为了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人群,而设计的特定房产。

特邀大咖傅卫鸿:

保障性住房新政主要影响刚需市场

针对本次出台的四则将对楼市产生如何影响,深圳概率总编辑、老傅说事创始人傅卫鸿认为:

半年刚过,就出台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管理新政,明显看出有关方面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提前发力了,而且申请条件相对过往有所宽松,这将对许多年轻人及低收入阶层带来实际性的住房利好。

客观上看,这是一个好事情。不过这对商品房市场或将产生对冲效应,影响到目前相对疲软的楼市复苏,主要影响到的是刚需市场。

我们看到,今年以来,刚需市场的去化周期正在放大,现在又遇到共有产权和公租房的冲击,尤其是一些新房片区内就带有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的,可能受到的影响更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政的推出,相当于先稳住保障性公共住房体系,或将意味着有关方面再腾出手来,救治部分去化困难的商品房市场。

也就是说,商品房救市措施是否要来了?两头都要救,会不会是未来的政策主轴呢?这个值得后续观察。

共有产权房:

申请条件与流转规则明确

本次四则新政中,受各界关注的必属《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截图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提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申请人可以家庭为单位也可单身申请,组建家庭的申请人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认购。

以家庭为单位认购的,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申请人则需要满足年满三十五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购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均具有本市户籍、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

针对大家关注的流转问题,《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可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公示进行收购。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办法将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可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审核严格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本次《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公租房不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相关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确定;

面向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确定。

满足一定条件,还可申请全额免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相关申请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对于申请人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要求:

申请需要满足市发展改革部门所划定的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限额,并通过市民政部门核对和认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

市民政部门将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向区主管部门出具核对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可见,吸取此前经验后,未来的公租房将在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更严格的审核。

保障性租赁住房:

备受争议的统租房租金明确

对于大家相对陌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给出了定义: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相比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而租金价格相对上浮。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相关申请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广受热议的“白芒村统租”的,便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而针对备受争议的租金问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针对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指出: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全部房源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房源信息。

运营管理单位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当与信息平台对接并实时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运营管理单位确定或者调整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本次推出的四则保障性住房新政中还有不少操作细节尚未明确,有关部门或将在近期出台更多实施指导性政策。

对于本次的四则新政,各位粉丝读者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ND

出品丨金概率集团

统筹丨图腾镜丨丨魏帮主

总编丨傅卫鸿丨丨乔爷青青

主编丨阿钢丨编辑丨魏魏 粟哥 霞霞丨美颜丨柚子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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