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8日,港交所发布对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两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上市委员会裁定:花样年未有就促使其遵守契据条款维持并实施有效及充足的内部监控措施,违反《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C.2.1,并导致花样年在以下方面违反契据:管理「住宅社区」项目;未有向彩生活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其年度审阅提供所有所须资料;由于花样年参与了「住宅社区」项目,其年度声明并不准确。
彩生活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C.2.1:相关年报中载有花样年集团已完全遵守契据的年度声明及相关确认,但由于花样年集团参与了「住宅社区」项目,有关年度声明及相关确认并不准确,因此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
彩生活所收购的目标公司于收购时及其后有管理「纯商业物业」,而彩生活并未出售有关管理合约或评估有关出售事项,因此违反计划。其亦未有就促使其遵守计划维持及实施有效及充足的内部监控措施。
另外,潘军及唐学斌同为管理团队成员,但未有确保花样年或彩生活就遵守契据及计划维持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他们的行为导致彩生活在相关年报的披露资料不准确。他们于相关期间均为彩生活董事,并知道彩生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责任审阅花样年遵守契据的情况。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及指令。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有关公司、潘军及唐学斌,而不适用于有关公司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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