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要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近日,湖南发改委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办法》指出,物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收入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办法》明确,物业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将具体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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