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

1月4日,经过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办法》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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