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内容包括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等群中关心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一)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向首位业主交付满两年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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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内容包括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等群中关心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一)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向首位业主交付满两年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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