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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登记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住宅类登记费为80元、非住宅为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为80元,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
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对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以及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行免收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优化和持续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除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若本人或委托他人、中介机构在申报办理登记过程中,有人向您收取诸如“快件费”“加急费”“通道费”“信息费”等任何名义的费用,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来源:昆明信息港
责编:向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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