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台的“团购买房”政策颇受市场关注。
如吉林长春、湖北黄冈、四川巴中、浙江桐庐都推出了类似“团购买房”政策,主要内容集中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相关组织机构采用团购方式购房时,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
除长春的“团购买房”政策还没有明确的优惠力度、团购措施等细则,桐庐、黄冈的团购优惠力度都较大。桐庐在备案价打折后价格基础上,对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价格再下浮优惠3%,一次性购买20套及以上的再下浮优惠5%。黄冈对20人以上的团购,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的优惠。
(相关资料图)
从“团购买房”政策推出的背景来看,上述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整体都处于十分低迷的状态。如今年上半年,长春、黄冈和桐庐的新房成交同比均遭遇“腰斩”。
单看“团购买房”政策,整体的购房者辐射范围并不大,在政策优惠上也不能跟市场价背离太多,除非有单独的价格窗口。四川巴中在政策中就明确,团购买房时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事实上,在“团购买房”之外,各地市场本身也有或多或少的新房促销让利活动,官方倡导“团购买房”目的是为激活房地产市场交易,提振市场信心。
不过,从近日每经记者对黄冈和桐庐楼市的调查来看,“团购买房”政策对当地楼市的影响并不明显,房企和中介的反应也比较平淡。
一方面,像黄冈这类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普遍处于供过于求、去化难的状态;另一方面,整体下行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影响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观望情绪短时间内尚难以扭转。
当然,“团购买房”政策也可能对市场价格带来干扰或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还有城市发文明确要求不能进行“团购买房”。
如本月11日,河南三门峡发文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郑州早在3月份就明确,“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可见,“团购买房”作为一种激活楼市购买端的辅助手段,并非每个地方都适用,其效果如何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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