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后成为合法的夫妻了才会选择购买房产,而这种时候一般都是由双方共同出资来买房,之后的贷款也是由双方共同偿还的。那此时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假设房屋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他除了可以选择以上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张三和其配偶应以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张三的配偶为房屋共有人。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值得注意:
很多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产权了。笔者认为,在理论上确实如此,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变成共同共有,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时当然应该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很多法官还常常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由此可见,最保险的方式是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的同时,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只要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得到充分保护。
二、如何对婚后房产进行分割
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是可以的,其实具体写几个人的名字,写谁的名字,这些都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而对于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自然写两个人的名字是最好的,这样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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