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将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和难题,全面提升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水平。近日,笔者从区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他们已启动对区内相关单位及小区物业的宣传培训与指导工作,并给予具体解决方案。
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消防安全问题引发更多人关注。此次《规定》明确,要依法依规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通过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措施,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规定》还明确,走道、电梯等公共空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从法规层面赋予了物业公司一定管理权限。“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居民住宅火灾占比仍然较高,此前《江苏省高层民用建筑管理规定》就对个人及单位违法电动车入户有相关规定,此次《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因电动自行车自燃、充电、爆炸引起的火灾人员伤亡。”区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员姜晓继说。江苏苏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鑫认为,《规定》属政府规章,具有法律效应,将起到指引作用。“《规定》中提到,电动车禁止入梯入户,市民在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勇敢说‘不’,如果对方拒绝改正,按照条例相应规定,可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投诉反映,要求积极处理。”王明鑫说。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了各级政府特别是街道社区及公安、消防、燃气、电力、媒体等相关部门,包括业主及物业公司在内的各消防主体安全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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